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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创股份,原证券简称:*ST威创,原代码:002308)证券虚假陈述又有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又有部分股民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4年9月18日晚,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厉健律师专栏)

2024年9月18日,威创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ST威创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威创股份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6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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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