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薅”走7000万元,是否合规?
8月28日凌晨,安徽一家仅6人运营的小家电店铺“小天鹅东山专卖店”遭遇“价格乌龙”,20分钟内因设置错误以进货价4-5折“抛售”商品,订单金额近4000万元,涉及货值7000万元。在短短的20分钟内有超过4万个订单,其中大部分订单为一人多台,这意味着如果按规定发货该店将直接损失超3000万元。
“挑战薅羊毛年入百万”“最强薅羊毛团队,靠优惠券年入千万”“一个月挣5万,算混得差”......打开社交媒体,扑面而来的是有关羊毛党的暴利教程,有B站UP主每周都会发布一期“白嫖视频”,分享“羊毛区UP主一周可以薅多少羊毛”,此外还会分享淘宝、京东、抖音等“攻略”,目前粉丝已经接近10万。
看似只是贪小便宜的“薅羊毛”,背后却已形成庞大产业链。有学者称,部分集团化的网络“薅羊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电商平台为何频现“薅羊毛”?
“之前在抖音上开店,上新时还没来得及改好价格和库存,秒下单清空50件库存,两单只间隔4秒,这背后一定有专业人士在操作。”一位珠宝商家向澎湃新闻记者这么表示。
“可能有专门‘薅羊毛’系统,专门挑新店下手,选择成交量小、库存小、很可能无法及时发货的商家,第一时间把库存买空,等到超时发货,就能向平台索取未发货的赔偿款。”
如今,电商平台薅羊毛已经发展出了多种形式,羊毛群资深薅羊毛群主“小夏”告诉记者,有专门的新人培训群教学员如何建群拉人,赚多少取决于个人拉人能力,群友的消费得越多,成交量越高,薅羊毛达人赚的也越多。小夏目前拉进群900余人,上个月赚到700多元。“每个人都不一样,要一点点累计的,我上级三个月赚了5000元。”
记者潜伏的羊毛群中热议如何“拉人头”
据小夏介绍,“薅羊毛”基本分“高端”和“低端”两种。低端方法是利用商家的一些漏洞和平台失误,换取低价商品,或者运费险等赔偿,而“高端”的则是从技术上寻找漏洞,再开发相应程序,直接通过技术手段修改价格等,获得收益后立刻消失,一个组织严密的薅羊毛群,每天推送的活动多达几百条,普遍“羊毛党”的日均收入都能达到百元以上。
“薅羊毛”如何成为灰色产业链?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告诉记者,一般是有组织地通过社群吸引薅羊毛买家用极低的价格去获得商品,之后再批量转手给收货方,收货方则用正常或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这里面存在一定收益空间,“一些职业的薅羊毛选手活组织者,会采用技术性手段去侦测捡漏的机会。”
类似小天鹅的薅羊毛事件早已发生多次。此前有淘宝商家公告,表示新人店主错把159元/件的羽绒服设置成了1元/件。一夜之间,网友们下了9.9万单,涉及金额超1400万元;另有原价39.9元的月饼,商家因内部操作失误被错标成1元卖出,短时间内售出了近600万枚,预计会造成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则在《网络 “薅羊毛” 行为的刑事规制》 论文中给出了薅羊毛的定义:起初主要是指一种在电商平台获取折扣的方式,即用户通过个人或者朋友间分享的优惠券链接,获得相应的折扣。此种意义上的“薅羊毛”是符合平台、商户与消费者共同利益的“双向奔赴”,是一种合法的网络交易行为,不过另外有一些极端的 “薅羊毛”行为则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平台、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被“薅羊毛”,商家能拒绝发货吗?
被薅走7000万元的商家,能否拒绝发货?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雪告诉记者,答案是肯定的,这符合民法典的“重大误解”条款,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目前如何界定“重大误解”,需要考虑多重因素,目前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
“消费者‘薅羊毛’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认为,因为实践中低价销售是网店经营者吸引消费者和导引流量的重要手段,所以消费者看到低价销售产品时,是无法精准判断属于“真实低价销售”还是“商家错误标价”,由于这一原因,不应对消费者过于苛责。
但是,如果出现了团伙化的“薅羊毛”集团,长期在利用运营设置错误进行大批量“薅羊毛”,那么这样的团伙可能需要承担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按照法律而言,如果因为店家运营设置错误而造成被团伙化的集团恶意‘薅羊毛’,那么店家有不发货权利。但是,如果是一般消费者下单购买,除非店家以重大误解为由已撤销合同,否则店家依据交易合同还是具有发货的义务。”翟巍认为。
而“小天鹅东山专卖店”遭遇“价格乌龙”事情的最新进展是,9月3日,小天鹅东山专卖店发布公告称,小天鹅品牌决定为该店铺提供过百万元的专项支持用于补偿因此次事件受影响的消费者。
对于已经下单并受到影响的顾客,店铺将即刻发放10元现金红包+100元无门槛优惠券至其账户中。
公告中,店铺还承诺不会关店。
极端“薅羊毛”是否涉嫌违法?平台如何承担责任?
究竟如何界定极端“薅羊毛”的法律责任?翟巍表示,单个消费者出于趋利考虑,抢购被错误设置低价的商品,应当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范畴,不属于违法的“薅羊毛”行为。团伙化的集团或某些个人长期以“薅羊毛”为业,他们实施的极端“薅羊毛”行为就是违法的。
从社会共治角度来说,平台经营者也可以开发智能检测机制,从而及时发现网店经营者错误设置低价或被恶意“薅羊毛”现象,然后进行迅速介入干预,帮助网店经营者及时止损,维护平台正常市场秩序。
彭新林指出,现实中,真正具有法益侵害性的网络“薅羊毛”行为,是利用平台规则或者技术漏洞,或者商户与“羊毛党”勾结,或者利用自动化工具攻击平台系统,恶意获取平台优惠让利的行为。例如,2019年,黑灰产团伙通过平台一个过期的优惠券漏洞盗取数千万元优惠券,并将其兑现成可自动发货的话费等,致使平台遭受近千万元的损失。此种极端“薅羊毛”行为,恶意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是一种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职业性、技术性、隐蔽性、流动性等特征,可以分为利用平台交易规则漏洞型、利用平台技术漏洞型、商户与“羊毛党”勾结型、利用自动化工具攻击平台型“薅羊毛”等四种类型,面临刑民交叉现象愈加突出、刑事规制罪名集中化、诈骗与盗窃定性之争白热化、刑罚适用轻缓化、关联黑灰产行为刑法评价模糊化等问题。
对于类似的薅羊毛漏洞,平台应该如何应对?
胡雪建议,对平台来说,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推广和营销时,不应利用消费者对优惠的渴望来设置陷阱,而应通过提供真实、可靠的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此外,平台在面对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时,应采取中立的立场,公正地处理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偏袒一方。
平台自身也应加强规则的制定和审查,确保规则的公平性和活动的合理性,避免给商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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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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