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通知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湛江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湛江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湛江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该笔贷款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的,都视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的利率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此外,取消第一、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别。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从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从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政策方面,增加还贷提取方式,职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可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套房当前的贷款本息余额,每次提取额度不受当年实际还贷本息额限制,直至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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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俊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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